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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陕西省发生了一起震惊全省的“第二工会”事件。当时,西安市部分退休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联合签名上访,要求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这相当于在现有工会外另立工会。虽然后来政府取缔了这一非法组织,但是这件事给陕西省广大工会干部很大震动。陕西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顾东武分析说,这些人之所以成立第二工会,根子上是希望有人为他们维权。(7月5日《半月谈》)
陕西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顾东武认为,“工会要主动为工人维权的说法不是谁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当前劳资形势的迫切要求。”“再不主动维权,工人就会抛弃工会。”这样的话是危言耸听吗?
在笔者看来,“第二工会”尽管是违法的,但是,表明了对“正牌”工会的一种民意责难态度,也告诉我们,“正牌”工会的民意基础在削弱。半月谈记者的调查正视了这点:目前国内不少工会确实存在与工人群众相脱离的情况,一些工会在维护职工利益和社会稳定方面事实上是缺位的,这为第二工会的出现提供了客观条件。
“第二工会”的出现是一个信号:当工人们维权而不得时候,哪怕是违法的行为,他们也要抗争。名义上,我国工会是作为职工权益的法定代言人而存在的,并且其基本职责是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但在当下,其代言人资格却饱受职工权益诉求的责难,并不得不接受职工群体性的民意检验。所谓“第二工会”的出现就是明证。
“第二工会”的出现就意味着工会的作为与职工现实期望出现了巨大的反差,并且产生了不良后果,就笔者的观点,至少有二:一是职工自发的以群体性的方式进行权益自救,而上访、围厂甚至集体堵马路无疑是这种自救行为的极端表达。二是工会在原体制下所积累的民意基础迅速流失,并促使职工寻求工会组织以外的其他机构如“第二工会”作为利益代言人。前者危及到国家关于社会稳定的利益诉求,而后者则可能造成更大的社会风险隐患。在这个过程中,工会法定意义上的代言人身份使其成了职工利益诉求责难的直接对象,并由此导致了工会社会地位和形象的急剧降低。
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职工的利益受到企业和他人的行为侵害,甚至国家、政府部门不当政策的侵害时,工会有义务出面代表职工据理力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工会首先应该是一个维权的组织,在工会产生之初,工人就是为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而结合成为工会的。维权是工会天然的职责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会成立的宗旨,一是工会成立的物质基础。首先,工会是为维权而存在的,因维权而产生。其次,工会维权是工会作为工人群众组织的天然职责。工会的组织成份是职工,工会的领导是从工人中选举产生的;职工的会费是工会经济的最大来源。站在这样的立场上审视“第二工会”,留给“正牌”工会的恐怕就只有反思和反省了。
“再不主动维权,工人就会抛弃工会”折射了民意责难的力量,而“职工群众为什么要加入工会工会靠什么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吸引力怎样抵御和防止‘第二工会’或独立工会的出现”,在笔者看来,不仅仅是工会的问题,更是对维权制度的呼唤,也是一个时代的课题。作者:朱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