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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我市中小学2010年暑假期间和秋季开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公办中小学不得利用假期组织学生收费补课,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保安人员为由,向学生、在园儿童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所有公办中小学不得擅自将校舍出借给民办学校,不得和社会培训机构以联办形式举办各种收费补习班、奥数班、特长班、艺术班等;中小学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严禁各中小学组织任何类似招生选拔提高性质的集训、竞赛和夏令营活动。严禁利用校外教育机构现有的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文化课补习。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假期作业量,积极组织学生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
此外,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等规范教育收费的各项制度,做到先公示,后收费。各学校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举办电话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在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除按规定允许的服务性收费和代缴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严禁自立收费项目,严禁以“补课费”、“辅导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学生收费。
自新学期开始,学生校服的采购,将由区县教育局会同区县政府采购办,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来实现,各中小学不再单独进行。
据悉,市教委将对中小学规范教育收费和禁止假期补课情况进行抽查。 (记者张雯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