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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芬现任滨海新区法院大港审判区民二庭副庭长。1991年7月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分配到原大港法院,从事人事管理和政治工作,2006年7月担任民二庭副庭长。她是天津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连续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2008年被评为大港区十佳青年卫士、大港区勤政廉政先进个人。
锤炼法律智慧:强内功做专家型法官
法院工作业务性很强,一线审判法官如果没有过硬的业务能力,是很难让当事人信服的。她坚持苦练内功,抓紧一切时间阅读相关书籍,奠定了扎实的理论基础。在工作中主动和同事们探讨、研究新类型案件,并根据审判经验和工作积累,撰写调研文章和案例,是名副其实的学习型法官。虽然到审判一线工作的时间不长,但她却创造了大港法院民商审判历史上的数个“第一”:主审了大港法院第一起典当合同纠纷案、第一起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第一起返还股东出资纠纷案、第一起涉及股东抽逃资金的合同纠纷案件……她审理的某旅行社诉某汽车销售公司、某巴士制造公司买卖合同汽车质量纠纷案件被评为大港法院精品案件,她依据该案撰写的案例被《天津审判》发表。
心中装着群众:用调解促进案结事了
“真诚待人,公正办案。虽然有时候确实觉得很累,以至于身心疲惫,但还是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必须把那些疙瘩解开,把矛盾彻底化解,这有可能要多花好几倍的时间和精力,不过也值得。”这是她面对法理和情理冲突时的感悟。“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这是民商法官办案的一条最高“军规”,更是她坚持并努力实践的审判理念。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她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自觉行动,在审理刘某某与迟某、孙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她邀请原、被告双方的亲属到法院共同进行调解,围绕家庭和谐、社会和谐的话题与双方当事人聊天,进行耐心的劝解工作,最终使这一案件通过调解得到解决。
注重和谐诉讼:讲大局提升服务能力
作为民商审判的法官,她坚持不孤立办案,在办案中注重积累素材,理性分析探索案件的审判规律,研究适合国情、民情、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使审判工作贴近经济形势,适应政策的调整。2008年底,集中受理了以某银行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50余件,案件审理过程中,她结合中央和天津市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措施,主动与银行沟通情况,建议银行给企业一个发展的空间和机会,在她的主持下,多数案件通过调解得以解决。
和谐诉讼,案结事了是每一个法官的工作目标,但对刘春芬来讲做到这些还不够,她在审结每一起案件后,她还要对相关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主动延伸服务。在她审理刘某某诉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后,针对该公司内部存在的管理混乱现象向该公司提出司法建议书,从法律层面提出自己的整改意见,被企业采纳。在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宣判后,主动向当事人进行释法工作,建议当事人改进租赁合同内容,完善出租手续,注意保存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连声道谢。
公正廉洁为民:守护法官职业的生命
刘春芬常说,作为一名法官只有无欲无求,才能排除各种干扰。要敢于拒绝,善于拒绝,坚决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真正做到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在审理一起土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托人说情,她耐心说服了说情人,促使双方当事人调解解决了纠纷。一个大企业为感谢她在一个案件审理中努力促成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解决,就利用节日派专人给她送来了一套高档化妆品,被她婉言拒绝……有的人不理解,说她很傻,她说这样的傻子她会一直做下去,永远做一名“平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