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讯(记者陈珮通讯员寇丽)7月2日,和平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联合召开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和社会团体收费工作会议。区政协副主席、区发改委主任、区物价局局长陈永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传达了市发改委等14个部门《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对和平区开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和社会团体收费工作进行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平区从今年6月至8月,对坐落在区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企业组织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社会团体会费进行清理规范。在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管理,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在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方面,要重点解决6个问题,一是行政机关以经营服务性收费名义收取费用的;二是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的;三是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四是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五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测、代理、查询等服务并收费的;六是未纳入《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自立项目收费的。清理规范社会团体收费的重点是: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的;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强制办班、培训、评比以及开展资格认证、组织考试并收取费用的;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的;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的;会费使用是否规范,有无将社团经费与业务主管单位及所属单位经费混管,将社团收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行政经费或业务费开支,弥补行政经费不足或发放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的违规问题。
陈永林讲话要求,要加强领导,深化对清理规范收费工作的认识。通过清理规范工作,切实达到提高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法规的自觉性、查找纠正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规范收费行为的目的。要强化责任,积极配合清理规范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对照清理重点内容,认真进行自查,按时间要求填报相关报表,确保所填项目完整,数据准确,报送资料齐全。要以此次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健全收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监督,营造规范有序的收费环境。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及社团组织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