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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经办服务行为,向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天津市社保中心全面深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四项服务制度在系统内实行,提升服务水平,并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四项服务制度包括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工作纪律。社保中心通过落实四项服务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工作效率,理顺职能分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做到该办的事不拖延,能办完的事不过夜,以实际行动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四项服务制度具体是:一是首问负责制。接受服务对象首次问询的经办服务人员负有解答、引导及办理的责任。1、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且符合条件、手续完备的,立即办理;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当将其单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及申办事项进行登记,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办结;2、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的,应告知其办理的科(处)室或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3、不属于中心工作职责的,应耐心予以解释。二是一次性告知制。1、对服务对象咨询办理有关事项,经办服务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者不予办理的理由;2、对咨询办理事项比较复杂或规定不明确的,经办服务人员应及时了解或请示,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对方。三是限时办结制。1、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手续材料齐全的,经办服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2、对确需延时办结的,应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结的理由;3、所办事项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手续、材料,待补齐后正式受理。四是工作纪律。1、坚持依法经办,不准违规操作;2、坚持公开公正,不准弄虚作假;3、坚持爱岗敬业,不准玩忽职守;4、坚持清正廉洁,不准以权谋私;5、坚持勤政为民,不准刁难推诿;6、坚持真情服务,不准生冷横硬。
目前,社保各分中心已在经办服务大厅内悬挂中心统一制作的公开服务制度标牌,通过一次性告知单、劳动保障网公布各项业务的办理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服务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四项制度实施后,社保中心将把接受社会监督与落实今年服务管理工作任务,推进两级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应对职工群众的各项服务诉求,解决出现的问题。在满足职工群众合理诉求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改进服务管理方式,更好地为参保人员做好服务。(通讯员曲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