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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却有人拿这种“机缘巧合”,打起了歪主意。居住在鄞州五乡镇卖电器的王某为了资金周转,通过中介冒用了同名同姓同年同月同日出生在姜山的王某的身份信息办理了8张信用卡,先后透支了20余万元。
昨天下午,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案件。
2008年的一天,五乡的王某因生意周转急需大笔资金,但是因为他此前的房贷有几次逾期还款的记录,他无法向银行申请到贷款。于是,王某求助于代办贷款的中介。中介表示,可以帮他代办信用卡,用信用卡透支筹集资金。
不久,王某如愿拿到了8张信用卡,其中一张民生银行的信用卡最高透支额度达到了20万元。这些信用卡都是以别人的身份信息办理的,奇怪的是,被冒用人竟与他同名同姓且同年同月同日出生,只是身份证编号的4位尾号不同。
随后,王某用这些信用卡先后透支了20多万元。中介也按照透支额10%的比例向他收取了所谓的手续费。
去年4月,姜山的王某陆续接到各个银行的催缴还款的电话,才知道自己的身份信息被人冒用,信用记录受到严重影响,他迅速报了案。
不久,警方锁定了五乡的王某,但是非法中介的电话已经拨不通了。在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五乡的王某偿还了最后的3.8万元银行欠款。鄞州区检察院依法对他提起公诉。
昨天,鄞州法院当场认定被告人王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并透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法院当庭宣判对王某处以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东南商报记者陈爱红胡珊通讯员陈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