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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内容:针对持续高温天气,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各单位及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同时明确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中暑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及补贴。 |
天津北方网讯 7月7日电:针对持续高温天气,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各单位及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同时明确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中暑治疗期间用人单位须支付工资及补贴。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温下工作中暑算工伤。其中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须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医疗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应该由企业承担。
劳动保障专家提醒,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高温天气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要加大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也不能安排她们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内作业。如出现企业拒不支付中暑治疗费用、工资等情况,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者通过电话12333进行投诉。(记者杨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