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简要内容:近日出现高温天气,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息,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 |
天津北方网讯 7月7日电:近日出现高温天气,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作息,增加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产。
据介绍,天津市企业应视工种、工作环境情况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今年天津市防暑降温费调整为每月83.8元。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发放防暑降温费,市民可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
防暑降温费属于生产性的福利待遇,而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此试用期内暑期在岗工作的职工,都应享有防暑降温费。但暑期不在岗工作的人员将不享受该待遇。职工享受的防暑降温待遇,除发放的防暑降温费外,还应包括一些“软条件”,即用人单位采取措施加强工作环境的通风,在工作场地安装电扇、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提供充足的饮水、饮料等。高温天气情况下,用人单位尤其要加大对女职工的保护力度,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当气温超过35℃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防暑降温费不包含在最低工资内。
另据市人保局有关人士介绍,研究表明,气温条件超过一定的范围,在过冷或者过热的环境中,工伤的发生率都会升高。对患有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疾病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暂时将其调离高温、高湿作业岗位,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记者姜艳秋通讯员崔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