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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几份详细记载文革时期“流氓坏分子”的审查案卷“现身”街头地摊。法律人士指出,销售他人档案资料的行为侵犯了其个人隐私,可能导致法律纠纷。
律师表示销售行为侵犯隐私
近日,记者来到河北区北运河边的一个早市看到,几个并排经营的旧书摊上,摆放着几本牛皮纸装订的“旧书”,上面还标着“案卷”的字样。书摊老板介绍说,这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人事档案,10元一本。记者翻阅发现,四本档案分属两个人,在当时被定性为“流氓坏分子”。档案里还详细记录了当时的审查意见、落实政策审批表等内容。案卷的落款为天津市某清洁大队。
任秀福律师
侵权将导致法律纠纷
天津市允公律师事务所的任秀福律师表示,首先要界定档案内容的真伪,如是真实的人事档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对本人隐私权的侵犯。其次,如被侵犯主体健在,那本人就是被侵权人,可以主张民事主体权利;如本人已经去世,这种行为就涉及侵犯死者隐私权,本人的近亲属就成为被侵权对象,其近亲属可向司法机关主张民事权利,包括要求其停止侵害行为、恢复影响、赔礼道歉等。
市档案馆
可能是单位不慎流出
“这些案卷是文革时期单位人事档案的一部分,这几份案卷可能是在当事人所在单位撤销后不慎流入市场的。”市档案馆征集接收处王树森处长表示,这几份案卷是特定时期的资料,属于保密材料,原则上讲不能在市场上散播、销售。王处长表示,流落社会的涉及隐私的档案,也可以交回到市档案馆。实习生李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