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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些网络游戏企业为制造噱头,利用低俗营销手段进行游戏推广活动,误导网络游戏用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针对这一问题,文化部6日印发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进一步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管理。(据新华网7月7日报道)
这一管理新规一经传出就受到公众热议,并得到绝大多数网民的认同支持,原因则在于,一段时间以来,部分网络游戏营运企业借用当前因不雅照片或视频被网络传播而受到网民极大关注的当事女主角,通过邀请其代言或参与网络游戏的宣传活动,扩大游戏曝光率和影响力,造成了不可小觑的社会负面影响。
我们当然不否认“艺人也是人”,但也不认为靠“不雅影响”做强做大、换取个人利益,也是一种无可厚非的“存在即合理”。事实上,从两年前爆出“艳照门”事件以来,那种心领神会、刻意揣摩,凭着“不雅路线”好歹先搏出名、再搏曲线得利的歪门邪道,就俨然已经成了某些求红心切者的推崇法宝。在获得梦寐以求的宣传代言机会,取得花花绿绿的“不雅回报”以后,我们未曾见到她们因其出格行为所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稍稍感到羞愧和脸红。
无辜也好,有意也罢,一种似是而非的论调是,“不雅照片”或“不雅视频”的始作俑者,其本身也承担了有可能身败名裂的巨大炒作风险,好像对待这种行为,公众应当抱以“形虽不雅、情有可原”的心态才显宽容与大度。果真如此么?我看未必。且不说一次次挖空心思策划制造的“不雅轰动”,是对公序良俗、道德底线的肆意玩弄,就算那些悔叹当初“好傻好天真”的意外暴露,其实也是对曾经信任其健康形象者的嘲弄和侵害。最近,浙江某知名企业旧事重提,对曾任其产品形象代言人的“艳照门”某当事人索赔4000余万,就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不雅形象”对企业形象和利益的严重损伤。
“远离不雅”不仅仅是寻求搏名出位者的基本要求,更应是艺人形象的天然承诺与保证。我倒觉得,文化部这次新规的推出,完全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促使全社会迅速形成一种观念,艺人加强自我防范,确保任何时候不出现“不雅传播”,该是其经营自身形象、获取商业利益的必备资格和条件。否则的话,不论涉及谁,她(他)的演艺空间就得“一票否决”,至少也应一定期限内“闭门思过”。(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