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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解金钊通讯员刘永强)3名男子合伙做生意失败,挟持房东敲开租户房门后进行抢劫。日前,西青区法院一审对3人分处有期徒刑9至11年不等。
黑龙江籍男子常某1999年曾因抢劫入狱,2008年底释放后来到我市西青区,结识老乡杨某和陈某,合作做起生意。但是,公司每月结算后总是入不敷出,经营每况愈下。面对此种局面,三人动起歪脑筋,想出一条发财“捷径”——抢劫。
经预谋,公司客户刘某成为他们行动的第一个目标。刘某有几处平房对外出租,3人遂打电话将刘某叫出,后用胶带将其手脚捆绑、双眼蒙起,胁迫他来到其中一处平房。
敲开房门后,租户丁某十分惊诧,既不是交租的日子,房东还满脸是伤。疑惑之际,常某3人已强行闯入屋内,趁丁某毫无防备将其控制,后采取殴打、恐吓等手段,威逼刘某、丁某交出财物。很快,两人拿出4900元现金、两条项链、1部数码相机、3个手机及1张银行卡。获取密码后,常某3人从银行取得款项8000元。
3人得手后外逃,后被本市西青警方在北京警方配合下抓获。日前,西青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因常某系释放后五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依法从重处罚。一审判处常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0元;杨某、陈某有期徒刑9年,罚金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