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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宣布,基金专户理财业务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监管机构不对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目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规定。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考虑到专户理财为非公募产品,其投资人均为具有较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承受以及自我保护能力的投资者,因此,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总体原则应以当事人意见“自治”为主,监管机构不再对专户理财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目的、投资比例、信息披露等内容进行规定。经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资产管理人可以根据资产委托人的投资需求制定具体的交易目的、交易策略和投资策略。
我国股指期货合约自4月16日上市交易以来,总体运行平稳,期货现货联动性较好,交易系统、中介业务、监管制度等有效运转,为投资者特别是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进行股票市场系统性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 (可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