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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姜艳秋)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近期,工商部门先后接到消费者和牙膏生产企业的举报,反映部分消费者发现虚假“中奖卡”,每个卡上标注“奖金”高达18.8万元。而消费者根据卡上的电话联系时,被要求向指定账户汇入一定金额的个人所得税(或2%的公证费用),否则就不能获得高额奖金、奖品。为打消“中奖者”的疑虑,犯罪分子违法刻制了某些企业的公章和“××市公证处专用章”,开设了假冒电话,利用市民的信任进行诈骗。其结果消费者不但“奖”没领到,自己的钱财也有去无回。犯罪分子为了提高诈骗“成功率”,往往将目标锁定在单价较低的日用消费品上。
针对市场上出现的这些高额、巨额抽奖类“中奖”骗局,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凡是要求“中奖者”先交费的“中奖”都是骗局。
二、在购买牙膏、口香糖等日用消费品时,不论发现任何形式的“中奖”都要保持高度警惕,避免上当受骗。消费者可以向商场、门店或有关公司进行咨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任何抽奖式有奖销售所设奖额超过五千元的都属于违法行为。
四、消费者发现上当受骗后,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定的救助渠道,以挽回损失。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查处以“中奖”进行诈骗不法行为的力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