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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广东发展银行原副行长王新8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王新在处置广发行不良资产中涉嫌受贿共计80万元港币及价值68万元人民币的汽车一辆。
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8月至2006年12月间,王新利用担任广发行副行长一职,分管该行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及该行资产管理部的便利,在处置广发行不良资产的过程中,为侯明代理的汉国置业(深圳)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并收受其贿送的感谢费。
检察机关认为,王新作为国家机关派到国有控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涉案人员侯明将另案处理。
(记者毛一竹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