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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每一个党员都有授权者观念,党组织的领导者都有代理人观念,那么就将大大有利于党内平等的实现,从而更好实现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特别是党内基层民主近些年发展很快,民主探索的内容也越来越深入,越来越系统,懂得用实践来回答党的民主执政当中所面临的许多重大的问题和挑战。但在实践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归结起来都是由于缺乏民主生长的社会和政治土壤所产生的对民主的不适应症。
基层民主的一些问题实际上也正是整体民主所面临的问题。基层民主包括党内基层民主的意义,正在于它能够为民主培育相应的社会和政治土壤。也就是通过长期基层民主生活实践的训练,逐渐使人们习惯用民主的方式去表达利益,用民主的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用民主的方式解决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种问题等。这样,经过一个长时期的酝酿,才能为整体民主的发展创造根本性的条件。
党内民主以党员平等为前提
党内基层民主要很好地实现,一个重要条件,就是党内平等。这是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必然要面对的问题,也是党内民主和整体民主生长和发展的土壤。
首先,民主的前提是人们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平等,但是党内有个人和组织的关系、下级与上级的关系,在这些关系中该如何讲民主,讲什么样的民主呢?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是按照代议制的原则和方式,选举产生。在各级组织经过选举产生的过程中,作为选举人的党员和作为被选举人的党员应该是完全平等的。选举过程完成之后,当选的党员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成为被赋予一定的责任和权力的党员,他们和曾经选举过他们的广大普通党员之间,也应该是平等的。党内民主的存在,正是以党员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为前提的。
其次,党员原则上的一律平等与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这些集中制的原则之间是什么关系呢?
从集中制的角度来说,个人与组织之间、下级与上级之间是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但是,服从组织的只是该组织中的每一个党员的个人,而不是该组织党员的整体。作为该组织党员的整体,是大于和高于同级组织的,因为正是它的授权才产生了同级党组织。党员整体存在的形式是全体党员会,或党代表大会。当召开全体党员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候,起作用的只有一种规则,即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这就体现了党内的民主。
此外,在大会的闭会期间,个人虽然要服从组织、下级要服从上级,但担任领导工作的党员和作为被领导者的党员也是平等的。因此每一个普通党员都有权对每一级的党的领导反映自己的意见。而作为平等的另一方的各级党的领导人,也就有义务听取每一个党员的意见。这是党内民主的又一种形式。
还有一种党内民主的形式就是党的各级委员会内部的民主。在党委会内部,一般党委委员和常委之间,委员和书记之间都是平等的。因此在党委会或常委会的决策中,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一个人都有平等的一票。在这里,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
所以,发展基层党内民主,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使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尊重党员权利,而普通党员则需要不断加强权利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为实现党内平等创造条件,从而为党内民主的发展创造条件。
在党内大力转变“权力观”
要切实推进党内平等,以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
首先,在党内要大力转变对权力的观念,要按照权力本质来认识它。各级党组织权力的来源,是党员的委托。因此,领导者手中的权力与他们个人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如果每一个党员都能有明确的授权者的观念,如果基层党组织甚至更高层党组织的领导者都有代理人观念,那么就将大大有利于党内平等的实现,从而更好实现党内民主。
其次,要大力地转变“官本位”的观念。“官本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它完全不适应现代政治,更与共产党的性质不相容。“官本位”的本质就是把官员看得高人一等,把官员的权力看成衡量一切的标准。由于传统文化的熏陶和利益的驱动,一些共产党员的思想中“官本位”观念严重,正是这种观念的影响破坏了党内的政治平等,使党内民主失去了必要的前提。
为了消除这种观念,除了进行教育之外,还必须把党的领导者的产生完全置于平等、普遍、公正的选举制度的基础之上,使党的各级干部从眼睛向上(对领导负责)转变为眼睛向下(对选举他的党员负责)。
再次,加强有利于党内平等的制度建设,例如加强对领导干部使用权力的监督,推行领导干部的个人信息公开等等。总之,要创造条件使领导干部切切实实感觉到自己与普通党员是完全一样的,没有也不应该有任何高低贵贱之分。
(作者是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