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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搞好法院文化的建设,学术界和司法界不少有识人士曾提出过许多有益的建议。在我看来,要寻找法院文化建设的路径,首先应当明确法院文化究竟包含哪些内容。我认为,人民法院的文化建设应当从理念文化、组织文化、制度文化、物态文化、行为文化、法律语言与文本文化六条途径来进行建设。
理念文化
人民法院的理念文化主要是指审判意识、审判原则与审判理念等。审判意识首先是法律至上的意识,还包括审判中立的意识,案结事了的意识和廉洁自律的意识等等。审判原则除了公平正义原则,独立审判原则,审判公开原则,还有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合议、回避等等原则。
我认为人民法院的审判理念主要有四:一是司法为民的理念,法官要为人民群众寻求公平与正义提供司法便利,急民之急、解民之困,真正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是以人为本的理念,法官在审判活动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注重依法保障人权,既要体现出审判的刚性与力度,又要体现出审判的柔性与温度;三是审判效率的理念,为了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时实现,法官在法律规定审限内要尽量提高效率,不让公正迟到;四是职业道德理念,法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真正做到忠诚、公正、清廉、严明。
组织文化
人民法院的组织文化是指法院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行政体制、运作机制和管理方法所具有的文化内涵。组织文化建设的重心在于建立顺畅的体制和高效的运行机制,形成“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组织文化建设的根本在于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执法公正的法官队伍。
此外,如何有效地排除和解决法院管理体制的行政化问题,如何采取竞争机制选拔人、素质教育培养人、量化考核管理人、章程制度规范人、监督机制约束人、奖惩机制激励人,也应当是法院组织文化建设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制度文化
人民法院的制度文化是指法院机关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和所体现的法治精神。目前的法院制度大致可以分为行政办公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审判管理制度、内部审查监督制度、司法调研与解释制度、计划财务制度、后勤管理制度以及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的相关制度八类。
法院制度文化建设不是就制度研究制度,而是要把握和了解有了哪些制度、缺少哪些制度、现行的制度存在哪些问题,这些规章制度在形成过程中的文化原因、在实施过程中的文化环境、在修改完善过程中的文化因素。
物态文化
人民法院的物态文化是指法院机关为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弘扬法治精神而设立或制作的建筑场所、器物、服饰以及文化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它是借器物形状、服饰与建筑设计风格以表达法治理念的文化符号,是法院文化最为直观的文化要素。当法院设施或器物被赋予某种意义后,便把抽象的法治理念具象化,进而彰显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法院物态设施大致可分为建筑设施、器物设施、服饰仪仗、文化设施等类别,具有直观性、严肃性、专属性、民族性等特征。法院物态文化建设就是要强调这些物态设施的设计理念与象征意义,昭示这些物态设施所承载的法治理念,弘扬这些物态设施所体现的法治精神,展现这些物态设施所蕴含的法治文化。
行为文化
人民法院的行为文化是指法院行为所具有的精神内涵、所秉持的价值取向、所体现的文化特征。法院行为的主体是法院机关、法官和法警,法院行为的结构可以分为表层结构和深层结构两类。所谓表层结构即实施行为的主体,行为实施的对象以及相应的法律规范。深层结构则是指在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不可视、不可见的因素,包括行为的动机与目的,行为的方式与手段,行为的效果与影响和产生行为的各种环境。法院行为文化的建设主要是塑造行为主体的形象,其核心是法官形象的塑造。法官的言谈举止体现着法官的水平和素质,法官要让人可信、可敬,要自律、自重、自省、自励、自警。法官既要有一种社会责任感,又要有一种个人尊严感,还应有一种权利敬畏感。
法律语言与文本文化
人民法院的语言与文本文化包括法官语言、文学艺术作品、法律文本三大类。法官语言包括法律术语、司法讯问语言、法庭语言等等,法官语言文化建设重心在于突出准确、简明、严谨、朴实、庄重和专业化等文化特征。法院文学艺术作品是指运用文学与艺术的手段和表现方法来反映法院系统的工作与生活、弘扬法治精神的各种文学、影视、艺术作品,其建设的重心在于必须在作品中贯注法治理念、彰显公平正义,真正做到“以先进的文化陶冶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法律文本是人民法院在诉讼等活动中依法制定和使用的法律文书,文本文化建设的重心在于要突出法院文书内容的合法性、行文的规范性、用语的精确性、说理的透彻性等文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