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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雪萍通讯员赵晖)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区战略,进一步增强科技进步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促进作用,日前,南开区出台《科技创新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科技创新专项引导资金是区政府为支持区域自主创新、加强科技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区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科技创新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创新能力与创新体系建设、产学研一体化建设、科技金融体系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搭建、人才高地建设、大学科技园建设、科技发展重点项目和重大成果展示活动等。科技创新专项引导资金由区财政拨款,区科信委负责管理,区审计局负责监督,第一年为500万元,以后每年按照20%的比例逐年增加。科技创新专项引导资金的支持对象,主要是在南开区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学、院所、企业及其他单位。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金匹配、股权投资四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