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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岁的谢春霞外表清秀,咋看怎么都与冒领工资、私吞公款这种行为联系不上。但事实上,自作聪明的她还是利用职务之便在两年时间里私列多名员工名单冒领了32万余元的工资。7月5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谢春霞提起公诉。
谢春霞于2006年2月进入安吉一家竹木公司,是公司的财务部统计人员,其工作职责就是计算公司员工工资,制好工资表交老板审核后发放工资。从2007年开始,公司实行由银行代发工资,谢春霞只要将工资单做好,分配好每个员工的工资及卡号,交老板过目审核签字后,她就将钱存入银行,通知银行按工资单将工资打入每张卡上。这无疑为谢春霞以后的作案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2008年,公司来了一名新员工,没做几个月就辞职了。谢春霞没有将该名员工的工资卡注销,而是私自留了下来。贪念作祟的谢春霞想:“为何不继续给这张卡上打一个月工资试试看,然后将钱占为己有,给自己涨点工资呢?”于是,谢春霞在那名新员工走后的一个月继续往她卡里打了一个月工资,制好工资单交老板签字,老板竟然看都没看就签了。初次伸手便尝到了甜头,谢春霞决定继续以这种方式给自己涨工资。从一开始,冒领一两名员工工资,发展到后来虚构员工姓名进行“自加工资”。如此,短短两年多时间,谢春霞就用这种“空手套白狼”式的手段,虚列工资名单给自己加了32万余元的工资。相信天上掉馅饼的谢春霞大肆挥霍起来,买名牌衣服、开小车……
2010年3月,企业负责人让公司财务人员清算公司内部财务状况时,发现公司所支付的员工工资有点反常。经过仔细核算,发现从2007年年底开始公司一直在向一些已经离开公司或是根本未在公司上班的员工发放工资。而发放工资的清单一直是由谢春霞制作的。公司再通过询问人事部负责人,发现人事部提供的员工名单与谢春霞制作的员工工资发放清单有很大出入。公司再通过查询这些“莫须有”的员工工资去向时,一切都真相大白了。原来谢春霞就是潜伏在公司里的一只硕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