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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邱淼淼)一男子饮酒后见财起意,盗窃停在路边的轿车,就在其掀开前机盖时被车主发现并报警,后该男子被当场抓获。南开区法院经审理,日前判决该男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吉林省男子李某是一名个人工程承揽者。今年1月16日凌晨1时许,李某在位于本市南开区的一家歌厅饮酒后,见齐某的银灰色捷达牌轿车停放在该歌厅门口,即持砖头将该车驾驶室一侧的车窗玻璃砸碎进入车内,从储物箱中翻找财物,并将点火开关拔出后,到车前部掀开前机盖。此时,刚好该车驾驶者齐某前来取车,发现此情况后当即报警,及时赶来的公安干警将李某当场抓获。经鉴定,该车价值2.8万元。案发后,李某家属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齐某经济损失3000元,取得了齐某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