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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晴是妻子的初中同学,原在一家国企的厂办当文秘。12年前,企业效益不好,要求双职工只能留一个在岗,在和丈夫商量后,“为了男人的自尊心和事业心”,当时才35岁的丽晴选择了下岗,每月生活费200多元。下岗后,她开过小餐馆,在保险公司跑过业务,无奈横竖不是那块料,最后统统作罢。
前不久,和妻子逛街,偶遇失去联系多年的丽晴,下岗多年的她,精神状态相当好,性格也比过去开朗许多。
聊到这些年的生活方式,丽晴滔滔不绝,说她现在活得有滋有味,很有幸福感,每天上午去公园露天舞场跳舞,下午和一帮姐妹聚会聊天或打打麻将,每个月,她还要和家人去周边郊县旅游一两次。爱好文学的她,不时被电台、电视台邀请当话题节目嘉宾,或在报屁股上发点“豆腐块”,稿费虽不多,却有成就感。
问到家中的经济状况,丽晴说,她的收入总算攀上了1200元大关。原来企业分的50平方米的房改房,因为用地拆迁赔了她家一套80平方米的新房。女儿考上大学,丈夫还在上班,她很知足。她说,这些年,她越发体会到,幸福就是一种很自我的感受,也悟出了幸福和欲望的“反比原理”:欲望少一些,幸福就会多一些。反之,欲望多一些,幸福就会少一些。
她说的“反比原理”,让我和妻子都颇有触动。物质的满足,说到底还是为了生活的幸福。不少人欲壑难填,为了填满这太多的欲望黑洞,活生生的人,不知不觉就成了金钱的囚徒。看来,幸福和欲望的“反比原理”没错,嘴上说说挺容易,但真要做到,还真不是简单的事。 (盛荣强摘自《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