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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超标按最高额度罚款,三次超标列入“黑名单”,四次超标停水停电……昨天上午,南湖区80多名企业主被召集到南湖区政府会议室,学习了《南湖区环保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的主要精神。从这个月起,南湖区将对超标排污的“屡犯者”加重处罚力度,可谓“大快人心”。
屡次超标排污后果很严重处罚原本只是一种保护环境的手段,而不少企业对环保部门敲的“警钟”置若罔闻,屡罚屡犯。近一年来,仅南湖区就有10多家企业留下了两次以上的处罚记录。
“一定要对屡次违法排污的企业‘零容忍’。”南湖区环保局副局长钱明龙表示,这个补充规定的出台,就是为了明确对屡次超标排污的企业的处罚力度,如被第二次立案查处,将受到法定最高额度的罚款,并被取消一切年度评优和先进资格;被第三次立案查处,区环保局将按照法定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其间,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并将其列入环保不良信用企业的“黑名单”,同时抄送各大商业银行根据绿色信贷的相关规定,限制其信贷;被第四次立案查处,由区环保局报请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并依法作出停止或限制向排污单位供水、供电的决定。
“屡次超标排污,置环境质量于不顾,这种行为理应受到重罚!”浙江卫星丙烯酸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胡肖龙认为,这个补充规定一定会得民心。
这剂“猛药”成公众评审员“武器”处罚与服务双管齐下,南湖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认为,企业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的行为,肯定是企业内部的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一定要从主客观两方面寻找原因,在思想上引起重视,在技术上寻找突破。“企业主若在整改过程中需要技术帮助的,可向市环保局的专家服务团或南湖区环保局申请技术指导和服务。”
根据这个补充规定,企业一旦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会责令企业立即改正,一些治理设施整改幅度较大、整改期限较长的企业必须在10天内上报具体的整改方案。
“对屡次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我们将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明确告知当事人已被立案查处的次数,以引起企业的警觉。”南湖区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这一补充规定也成为南湖区环保公众评审员的“武器”。今后,环保公众评审员在参与违法排污案件的评审时,也可以参照这个补充规定来行使自由裁量权利。
南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