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丹东讯今年5月,家住辽宁丹东东港的李梅和未婚夫去民政局登记结婚时,却被告知,自己早在2008年5月就已经与一个叫刘刚的男子登记结婚了。“你妹夫不就叫刘刚吗?”母亲的一句话,提醒了她。原来,李梅的妹妹李丽两年前就结了婚,但是李丽当时只有19岁,还不到国家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急于结婚的她拿着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由于二人长得像,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并未发现异常,李丽顺利结了婚。
今年6月,她向法院提出了自己的申请,丹东东港市人民法院7月8日已经判定这桩婚姻无效。(王传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