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西安7月9日专电(记者张轩梁娟)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8日表示,今后陕西省1900万妇女如遇家庭暴力,受害人最快可在48小时内获得“人身保护令”。这是陕西省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启动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
“人身保护令”包括多种保护措施,禁止被申请人殴打、暴力胁迫、威胁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禁止被申请人跟踪或骚扰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搬出双方共同处所;中止被申请人对其未成年人受害子女行使监护权或探视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