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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此前,1995年发布过《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6年发布过《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这俩规定相继实施以后,肯定也有作用,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修改周期越来越短,由十年变为五年,这表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形势越来越紧迫,时不我待,再照老路走下去,有可能亡党亡国。
目前我国处级干部以上有多少,笔者没有找到一个参考数字,但是处级干部以上的位置基本上都看得明白,从副处到正处,再到副局正局副部正部,手中的权力是越来越大,自然是越来越容易出问题。这些问题都在一个“十字路口”等齐,那就是个人的“有关事项”尤其是财产事项越来越没人知道。与此同时,坊间的传言无比膨胀,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财产都明码标价,处级多少钱,厅级多少钱,似乎心照不宣的样子,非常可怕。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不透明,成为街谈巷议和网络帖子描绘腐败的一个发酵源。而现代国家的政治伦理告诉我们,领导干部应当自觉、主动接受,学会在日益透明的环境中工作和发展,选择从事公职就应该接受让渡个人部分隐私信息的要求,这是选择从事公职的个人理应承担的基本义务。换句话说,官员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是现代国家政治和行政文明的基本原则,是大势所趋。可实际上,在我们国家,这方面的透明建设起步晚,效果不明显。1995年颁布实施《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15年来,除了个别地方(如阿尔泰)强力推进处级干部的财产公开,让《规定》部分落到了实处,可以说还有99%的地方始终无动于衷,即使有,也是走过场搞形式,并不真做。这直接导致大面积的领导干部潜伏在腐败的浑水下,阴阳两张脸,披着人皮不干人事,大肆贪腐,制造出一个个“之最”,令人瞠目结舌。
按道理,个别地方搞官员财产公示是不该成为新闻的,倒是那些不公示的地方应该成为新闻让人关注。从这个角度说,不在于我们没有制度,就在于我们没有很好执行。这种缺乏执行力的制度又总是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而且总是以一种巨大的惯性让完善了的制度也一样落不到实处,变成纸上谈兵,变成竹篮打水一场空。因此,日前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到底能开什么花结什么果,我们应该审慎地等待,但愿不会干打雷不下雨或者雨过地皮湿,依然不解反腐旱情。
其实,我们更愿意从打蛇打七寸的角度来看这个《规定》,领导干部财产透明了,他们的贪腐就会失去立锥之地,要么原形毕露,要么悬崖勒马,要么回头是岸,终归会变成人民之福。毕竟我们身边就有各色各样的领导干部,他们在这个《规定》面前的一举手一投足,都会被我们看到,是否立竿见影,我们最先知道。当然我们最关心的是,那些已经坐拥巨额财产且来源不明的领导干部是否露出丑恶嘴脸,如期被绳之以法。如果人民眼里的那些贪腐者依然稳坐钓鱼钩,那么泪水淹没的就不仅仅是今天的一点进步,还有明天的美好前程。而这才是最悲哀的事情。作者:朱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