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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房地产人士指出,在城市核心区住宅地产开发的收益率逐步摊薄的背景下,城郊大型综合体项目的开发将成为今后房地产市场竞逐的焦点。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有些新城,在建成数年后,无人居住,成为名副其实的“鬼城”。(7月14日《中国证券报》)
目前国内不少地方都建设了许多新城,但一些所谓的新城,其实只有住宅,没有配套、没有服务、没有产业,白天成为一座“空城”,晚上成为“睡城”。更严重的是,有些新城在建成数年后,无人居住,成为名副其实的“鬼城”,天津宝坻区的京津新城和内蒙古耗资50多亿建成的面积达32平方公里的鄂尔多斯康巴什新城便是典型的案例。但与鬼城缺乏生命力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建设新城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甚至在基础设施、市政配套以及工商税收方面都给予较大的优惠和便利,而对最后建成的是否是个“鬼城”却毫不顾及。
地方政府不惧“鬼城”魅影其实不外乎两个方面的原因。
“鬼城”的出现是当地领导和政府好大喜功,热衷追求形象工程的产物。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目的和利益,在开发利用资源、寻找“城市名片”方面可谓殚精竭虑。他们不顾群众需要和当地实际,不惜利用手中权力搞出不切合实际的新城区建设,劳民伤财、浮华无效但却为自己和小团体标上了政绩。其结果只能是只见死楼宇、不见活人气,只见空躯壳、没有实内容,只见烂摊子、缺乏真主顾。
“鬼城”也是传统经济发展方式的产物。当前,不少地方政府运作娴熟的经营城市发展模式是“楼市发展—土地资金—城市扩张—GDP增长”,他们将土地作为城市经营的重要手段,这也为“鬼城”的建设提供了温床。他们不惜片面追求GDP,恣意耍弄“大手笔”,盲目追求“大城区”。这些地方政府希望开发商进入开发综合体物业,因为土地只有开发后才会变得值钱,地方政府也就有了财源。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大多数城市郊区的土地成本低廉,如果资源充分、规划恰当、投资及时,其利润空间十分可观。两者一拍即合,于是“鬼城”魅影就出现了。
一个法治社会里,政府的资金来自于纳税人,而纳税人的钱是要花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因此,政府投资即使为公也要花得值得,要依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也就是说要依法进行,该交的学费要交,不该交的则要由官员为自己的失误甚至违法投资行为埋单。更重要的是,要加快改变不科学的政绩观,改变盲目追求GDP的陋习,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对“卖地经济”的依赖。否则,“鬼城”魅影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更会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