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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遇冬通讯员褚宁张艳)过铁路道口时,女儿被栅栏门支出的铁丝挂倒,跖骨骨折。为给女儿治病,母女将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4.7万余元。考虑到当事人家庭困难,为帮其尽快拿到补偿款,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法官顶高温奔波于铁路局和当事人之间,让母女俩在起诉16天后就拿到3万余元的调解补偿款。
2009年5月1日,母亲周某与女儿肖某在天津市河东区的一个铁路道口栅栏门外等待正在通过的火车,火车通过后,工作人员将栅栏门打开,等待多时的人们一拥而上,争着通过栅栏门。拥挤中,栅栏门上支出的废旧铁丝将女儿挂倒,周某立即冲上去抱住女儿拼命往外拉,但女儿右脚第4、5跖骨还是被栅栏门的轱辘碾折。
周某认为,女儿受伤是因为铁路道口设施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便和女儿一起将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47319.33元。北京铁路局天津工务段则认为周某逆行,而且没等栅栏门完全打开就向前拥挤,只愿意承担1万元的补偿金。
考虑到当事人家庭困难急需用钱,如果进入审判程序至少耽误个把月时间,办案的张法官开始对案件进行调解。经了解,周某早年下岗,丈夫内退在家,女儿没有工作,连当天就医的3500元也是向派出所借的,如今女儿肖某的医疗费更是让这个家庭雪上加霜。张法官冒着近40度的桑拿天,几次到北京铁路局天津工务段,向领导说明周某的困难,并提出铁路方也有责任等。同时,张法官又向周某解释,肖某本身也有过错。在张法官的努力下,双方以30500元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