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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学军通讯员杨建梅)一打工妹在洗浴中心做收银员,在看到一浴客将随身携带的6万元现金存入财务室后,将此情况短信告知了同居男友。结果后者纠集两名男子,在该浴客出门后一路尾随,最终在楼道内将这笔现金抢到。公安机关将几人抓捕归案后,近日,法庭分别对他们进行了宣判。
2009年4月18日17时许,女孩石某在河西区一洗浴中心负责银台收费时,看到同事将客人张某的现金人民币60000元经验钞后存入财务室。后石某在与同居男友王某互通短信时,将此事告知对方。随后,王某向石某详细询问了张某的特征及可能离开时间等情况。王某纠集了被告人姜某及崔某,驾车到该洗浴中心附近等候,预谋抢夺。当天22时许,石某电话向王某示意张某已经离开洗浴中心。于是,王某等三男子驾车跟随张某乘坐的出租车至河西区爱国里小区。王某在楼门口望风,崔某尾随张某进入一、二楼之间的楼梯处时,将其手提袋夺走逃逸。当时,袋内除有现金人民币60000元外,还有两部手机等物。后经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将4人先后抓获归案。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王某等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应予以处罚。依法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各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作为“内鬼”的石某亦构成抢夺罪,但她没有直接参与抢劫,起次要作用,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