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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2010年7月13日,天津机场边检站在办理日本名古屋至天津JL841次航班旅客入境检查手续时,接收一名从日本遣返国的中国籍旅客吴某,通过办案民警仔细深入审查,发现当事人系冒名顶替、持用他人出入境证件非法入境。
经办案民警初步审查,发现其有持用的他人出入境证件非法入境的嫌疑,依照相关规定并请示站值班领导批准后,对其实施了限制活动范围的行政措施,作了进一步审查。
民警在审查期间,在公安网用“吴某”名字进行核查时,显示的身份证号与其随身携带的第一代身份证仅证号不同;用其随身携带的第一代身份证证号进行核查时,显示的名字为关某,资料相近。按照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地址,办案民警又联系了吉林省长春市公安机关,经实地核实,该地址的“吴某”一直在当地银行工作,未曾办理护照出国,且照片亦不相同,因此,办案民警确认该旅客真实姓名不是“吴某”,但该旅客拒不交待其真实身份。
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了人身和行李物品检查,发现其行李内携带大量书信和家庭照片,该站以此为突破口,加大审讯力度。办案民警反复做工作,采取政策攻心,并从其随身携带的物品中查找蛛丝马迹,最终确定了其身份,在铁的证据面前,当事人最终交待了事情经过。该旅客真实姓名为于某,因其在日本有不良记录而无法再入境日本,为了前往日本打工,他便冒用其老表“吴某”的户籍资料办理了身份证、护照、签证等,以留学的名义前往日本。在校学习日语期间因参与抢劫被判刑八年,刑满释放后被遣返回国。
于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作了全面的陈述,并愿意接受边检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机场边检站对于某作出行政罚款人民币2000元后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