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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1980年设立以来,已经走过了30年的历程。30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日臻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在实践中进一步得到发挥,地方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作为一名人民教师,从1993年开始,我有幸连任四届市人大代表,并当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财经委员会成员。15年来的代表经历,使我在政治上更加成熟,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履行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方面不断取得新成绩。
首先,努力提高审议水平。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常委会会议的重要内容,也是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形式。我坚持按时出席每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文件,查阅相关专业资料,走访调研,做好审议发言的准备。会上积极发言,抓住关键点,提出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做到简明扼要、有理有据。
其次,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视察检查能力。常委会安排的视察和执法检查项目,都是事关经济发展、民计民生等重点热点问题。在视察、执法检查活动中,我注重了解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听取并收集人民群众的意见,有针对性地对一些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在工作过程中,我逐步学会与群众、单位以及有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的技巧,为实现履职愿望与效果两者之间的统一,积累了经验。
第三,努力提高提出议案、建议的能力。我在每年人代会以及闭会期间,都能积极参加各项代表活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针对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提出有前瞻性的议案和建议。针对公园对社会免费开放的发展趋势,我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领衔提出了加快制定天津市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该议案已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多年来,我先后提出的40余件建议和意见,其中部分建议被市政府列为重点督办建议,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所涉及的问题绝大部分得到了圆满解决。
通过多年来的履职实践,要发挥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的作用,我有三点体会:
第一,提高履职能力,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主体,地位崇高、使命光荣,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与信任。我努力把这种使命感和责任感,体现在出席常委会会议、审议发言、参加视察、执法检查和联系群众等方面,积极参政议政,发挥作用。
第二,提高履职能力,必须提高自身相关素质。日常工作中我注重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和相关领域的知识,使自己熟知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自觉遵循人大的工作程序和规则,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履职实践。
第三,提高履职能力,必须处理好履职和本职工作的关系。多年来,我坚持妥善安排好时间和工作,积极履行好代表和委员的职务,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认可;我努力做好先后担任的教务处长和科研处长工作,以突出业绩赢得校内教职员工的认可。我所在的部门曾连续被评为学校的机关文明处室,我本人也两次获得市总工会颁发的“立功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