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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来,历届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促进天津法院全面发展。我市各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认真履行审判职责,努力保障经济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不断进步。
第一,全力推进地方法制建设,为人民法院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依据。历届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及时制定和修改较为完备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为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司法依据,保障了人民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第二,认真审议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人大监督法院工作和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为作好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市人民法院坚持每年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广泛征求代表对法院工作意见和建议。在人代会召开前,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法院工作报告送审稿认真审议。在人代会期间,法院领导列席各代表团会议,听取代表审议意见,答复代表的询问。在人代会闭幕后,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听取法院整改工作汇报,扎实推动法院落实代表大会相关决议。
第三,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视察、听取汇报,指导法院做好专项报告,保障法律实施,促进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仅2008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就先后对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争创一流大讨论活动、创建诉讼服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审判、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开展大调解活动等多次组织专项检查并听取工作报告,有力促进了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和建设。
第四,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各级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全力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一是积极支持市级法院建立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与市人大代表普遍联系制度。二是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担任各级法院的执法监督员。三是及时交办、督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帮助法院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提高了代表满意率。四是监督支持法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了人民群众参与案件审判的权利,促进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增强了司法公信力。
第五,积极支持司法改革。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支持人民法院的历次重大改革,多次开创全国先河。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决定撤销天津市原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天津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同时,在全国率先决定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今年又作出了改革滨海新区法院设置的重要决定。多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对天津法院内设机构和审判方式的改革也倾注了极大的心血,给予了及时有力的支持。
第六,关心支持人民法院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历届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听取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的专题汇报,,及时帮助法院协调解决实际困难。高度重视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队伍的成长,不断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养,确保法官的审判权来自人民,服务人民。各级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敦促有关部门解决各级法院、法庭的建设等方面问题,促进了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建设不断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