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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更应该相信已经退了休的该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的话:解决紫金矿业污染等的关键问题,还在于政府官员理清与紫金矿业的利益纠葛,并以人为本。
被舆论剥洋葱一般逐渐剥开的紫金矿业污染事件,开始进入了责任认定和追究阶段。上杭县委与紫金矿业董事长就此均发表了意见,细细解读起来耐人寻味。
上杭县委称,政府将依法追究肇事企业等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并由肇事企业对此次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进行赔偿。同时指出,相关部门去年9月要求整改排洪洞存在的隐患,至事件发生仍未得到修缮。显然,事件的绝大部分责任定位给了企业。
而紫金矿业董事长陈景河说,上杭县是紫金矿业的大股东,他曾建议当地政府不要派人进入董事会,以免影响公司管理,“希望他们派监事而不是董事来监管公司经营”。这番话显然又指向了上杭县政府。
事实上,上杭县不只是紫金矿业的大股东,而且政企难分。除了陈景河所说的政府派人进入董事会之外,原上杭县副县长郑锦兴曾以公务员身份出任监事会主席。以此来看,当地政府与紫金矿业的关系确实非同一般,而公务员身份的董事和监事,无疑都要影响公司在环保上的政策走向。
另一方面,紫金矿业支撑着上杭县70%的财政税收,这种情势下当地政府与紫金矿业的另外一层特殊关系,会不会像此前有关分析一样,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而当地民众则是这个共同体面对的“对手”。
上杭县有干部说,这几年有关紫金矿业污染的举报很多,亦有上访现象,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环保执法不是小小的一个环保局能够决定,至少还得接受县委县政府的领导”。这样梳理下来,单单一个县环保局局长引咎辞职,当然近乎敷衍,好在,当地的行政问责终于开始启动,昨天,上杭县对工业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也进行了停职检查处理。
依照经验,或许更应该相信已经退了休的该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的话:解决紫金矿业污染等的关键问题,还在于政府官员理清与紫金矿业的利益纠葛,并以人为本。官员自身的利益纠葛、政府派出人员参与企业环保政策、政府财政对企业的依赖、环保执法仰“县委县政府”鼻息……诸多若隐若现的因素形成一个大大的问号:污染事件的责任是否可以完全推给肇事企业而洗清当地政府?
-紫金矿业事故追踪
福建省16日晚通报,由于在紫金矿业污染汀江案中负有责任,上杭县县长邱河清被停职检查;上杭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被行政撤职处分;上杭县副县长蓝富雁和龙岩市环保局局长林联锦被责令辞职。
3名责任人已被刑拘
福建上杭县15日晚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15日,上杭县公安局对紫金山矿业铜矿湿法厂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立案侦查,包括紫金山矿业铜矿湿法厂厂长林文贤在内的3人已被刑事拘留。
上杭县副县长梁八生15日晚间介绍,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负有环保监管主要责任的县环保局局长陈军安,同意其引咎辞职;对工业企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县经贸局局长黄仲华,按照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要求,进行停职检查处理。
目前,检察机关已介入该事故调查。
防渗膜破损造成污水渗漏
15日晚,由环保部和福建省环保厅、龙岩市政府及环保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介绍,通过对福建紫金矿业集团所属的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渗漏致汀江污染事故进行的调查,认定此次事件是一起由于企业污水池防渗膜破裂导致污水大量渗漏后通过人为设置的非法通道溢流至汀江而引发的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联合调查组对这一事件提出三点处理意见:一是肇事企业立即停产并进行全面整改;二是福建省有关部门立即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三是严肃追究责任,依法追究肇事企业、防渗系统设计施工单位、监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并由肇事企业对此次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进行赔偿。
-延伸阅读
污染事故三点原因
15日晚,联合调查组公布了紫金矿业污染事故的三点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防渗膜破损直接造成污水渗漏。经查,企业各堆浸场、富液池、贫液池、萃取池、防洪池、污水池均采用HDPE衬垫防渗膜作为防渗漏措施,但由于各堆场及各池底未进行硬化处理,防渗膜承受压力不均,导致各堆场及各溶液池底垫防渗膜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撕裂,污水渗漏问题严重,加之近期紫金山矿区受持续强降雨影响,水大量聚集,污水池底部压力发生变化,致使7月3日污水池防渗膜发生突然破裂,污水大量渗入地下并外溢至汀江。
二是人为非法打通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致使渗漏污水直接进入汀江。调查发现,6号集渗观察井与排洪洞被人为非法打通,井内渗滤液涌水量超过回抽量时可直接通过排洪洞排入汀江。2009年9月福建省有关环保部门检查时发现排洪洞有超标污水排入汀江,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整改,但直至本次事件发生企业仍未整改到位。
三是监测设备损坏致使事件未被及时发现。因设在企业下游的汀江水质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损坏且未及时修复,致使事件发生后污染情况未能被及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