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 笔者从石家庄市运管处获悉,自2010年9月1日起,该市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据悉,从9月1日起,该市将启动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的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各道路运输业户购车前可以先登录http://atestsc.mot.gov.cn,查询《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表》或《达标车型表》,看要购买的车型是否符合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在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时,车辆必须先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