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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一男子酒后以时速100公里开快车送朋友回家,结果在躲闪对面来车时撞上公路隔离带,致车上朋友一死二伤。日前,天津东丽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男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受害人及家属各项经济损失68万余元。
2009年12月27日恰逢星期天,男子赵某和几个朋友在饭店小聚,席间不免多喝了几杯。酒足饭饱,赵某提出要送在座的三位女士回家,便开着朋友陈某的夏利车上了路。路上,大家在酒精的催化下都很兴奋,赵某猛踩油门,夏利车以每小时100公里的速度沿津塘公路行驶。当晚23时30分,当车行驶至家乐桥上时,迎面驶来一辆大货车,赵某车速太快,躲闪中车辆失控撞在公路中央隔离带上,乘车人王某当场死亡,林某、范某身体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林某在事发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并在此住院治疗22天,经检查,其身体多处骨折,伤情被法医鉴定为轻伤,为治病林某先后支付医疗费用1.1万余元。范某被医院确诊为失血性休克、肝破裂、血气胸、身体多处骨折等,住院40天,其伤情被法医鉴定为重伤,其肝叶切除为九级伤残,肋骨骨折为九级伤残,前后共计支付医疗费用10.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陈某作为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和出借人,按照规定应在出借车辆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王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46万元,赔偿林某各项经济损失2万元,赔偿范某各项经济损失20.8万元。车主陈某在车辆变卖款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陈遇冬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