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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王建波:我于2010年5月8日在一百货市场购物时与店主发生争执,店主将我打伤,经鉴定为轻伤。公安机关认为轻伤害案件为自诉案件,没有进行刑事立案。我该怎么办?
刘建律师:第一,您可以到案件管辖地的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情况,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立案监督。第二,您可以持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第三,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新报记者张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