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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昨日联合举行发布会宣布《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我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调整、撤销订立了一系列规则。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应当明确执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专项资金设立、调整、撤销、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都将融入绩效管理,申请设立专项资金可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而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将调整或撤销该专项资金,以改变目前专项资金管理重投入、轻管理的现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沈慧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