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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下午4点,宜宾8路公交车起点站前,先上车的乘客坐在“老弱病残孕”专座上;一名后上车的白发苍苍的老人没有座位,愤怒地下车拦住公交车不让开走。110赶赴现场,为老人协调到座位后,被耽误了10多分钟的公交车才得以开走(7月18日《华西都市报》)。
公交车上让座,一件小得不能再小、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事情,却成为“新闻”,这本身就不太正常。
不可否认,尊老爱幼特别是“尊老”,需要政府从制度上将其变成社会的行为准则并加以保障。但是,尊老爱幼也属于传统美德范畴,而为“老弱病残孕”让座,无疑是这一美德的一种具体体现。更加关键的是,公交车上一般都设有“老弱病残孕”专座,身体健康、四肢健全的年轻人坐在上面,本就显得有点“角色错位”“不伦不类”。当看到“老弱病残孕”仍然不让出座位,难听点说,恐怕只能用“无赖”来形容了。从这个意义上讲,白发苍苍老人拦住的不是公交车,而是美德、良知、道义。
古语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每个人都有年幼的时候,同时也必将慢慢变老。在传统美德和“由己及人”的理想框架里,尊老爱幼,既不应该成为高不可攀的稀缺资源,也不应该成为备受关注的新鲜话题。毕竟从某种角度看,尊老爱幼其实就是尊重和爱护自己,应该内化于心,并变成行为自觉。
许多时候,我们之所以感到尊老爱幼或遥不可及,或渐行渐远,或时常落入道德教化的口水中,从根本上说或许是因为我们大多数人都习惯性地“不为”。“挟泰山以超北海,此不能也,非不为也;为老人折枝,是不为也,非不能也。”如同后者,尊老爱幼在举手投足之间、一点一滴之中,皆可“敞开”与完成。
我们都是“社会人”,离群索居不可取也不现实。我们每个人既是自己,也是对象的“对象”;既经历自己的人生,也见证他人的人生;既生活在“此处”,也生活在“别处”。无论如何,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美好生活的追寻,法律之外还需道德,制度之外还需美德,“专座”之外还需“让座”。文/陈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