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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社区走访时了解到,几乎每个小区都存在“住改商”问题。如开发区恂园里小区住房改旅行社、文化公司、棋牌社;塘沽吉庆里小区住房改餐饮店、便利店;还有不少小区内存在住房改仓库、办公室、修脚店、美容院、群租房等现象。这些小区的业主在遭遇“住改商”带给自己的种种困扰时,要么一味忍让或者抱怨,要么就是去投诉,却不知道自己在“住改商”的问题上是可以说“不”的。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居民区“住改商”必须征得全体业主同意。
此外,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如果将办公地点设在住宅楼里申请营业执照时,工商局就要询问“有没有相关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或者能不能作出不扰民的承诺,并到居委会盖章。如果条件不具备,就不发营业执照。
投诉不管用可以上法院告他如果市民因“住改商”引发了纠纷,又该如何处理呢?怡和物业的王经理告诉记者,按照以往成功案例,“住改商”发生纠纷必须走法律途径才能解决。“小区居住环境与业主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关系,‘住改商’擅自改变了业主的居住环境,因此任何一个业主都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对其行为人进行起诉。在业主委员会的协调下,由全体业主提出诉讼,力度更大收到的效果也会更明显。”
义源律师事务所崔立军律师告诉记者,虽然《物权法》规定利益关系业主有一票否决权,但就具体执法权还没有相关的细则出台,因此现实中很多不经过诉讼的类似纠纷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加以解决。如果能由市民所在的街道进行牵头,组织城管、卫生、物业公司以及业主委员来共同解决,可能容易解决问题。(记者张文弟实习生王玉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