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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李海龙褚宁)4名中铁快运的装卸工人,多次利用工作之便,盗窃铁路运输的名牌服装等货物。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人3年3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某、陈某某、刘某、韩某等人系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天津站营业部的临时装卸工。2007年4月至2008年3月间,四人伙同他人利用在铁路天津月牙河临时客站站台装卸货物之机,用刀片破开包装,然后每人从包裹中拿一件衣物藏在自己的衣服内,再用中铁快运的标签将破口封住,装卸完包裹后将所盗衣物带离现场。四被告人采用上述手段多次盗窃中铁快运天津站营业部承运的名牌服装米盖尔毛衣、米盖尔T恤衫、ONLY牌羽绒服及电子血压仪等货物,共计价值两万余元。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