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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国资委19日召开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中央企业深刻理解中央治理“小金库”的政策,认真开展“小金库”自查自纠,并如实申报自查结果。
按照中央关于“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指导思想,国资委组织的中央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政策十分明确。凡是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分处罚,对在重点检查中发现的“小金库”,将从重从严追究责任。对顶风违纪新设立“小金库”的,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停职或免职,再按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国资委确定重点检查对象的范围包括:一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在国民经济中处于基础和支柱地位的企业或单位;二是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三是投资链条较长、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或单位;四是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表外资产金额较大的企业或单位;五是存在大量境外滞留资金、自管社保资金以及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建立各类基金较多的企业或单位;六是以前年度发现存在“小金库”的企业或单位;七是有群众举报的企业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