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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7月20日电:19日,天津政务网围绕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农民教育培训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举办了专题政务访谈。从活动中获悉,该条例将从8月1日开始实施,实施后不仅本市农民可以享受各类培训,到本市务农的外地人同样有接受培训的机会。
据做客天津政务网的市农委副主任沈欣介绍,从2004年至2007年本市实施了3年农民培训工程,有111万人次参加了各类技术技能和学历教育培训,有7万多人取得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2008年到2011年,本市继续开展实施农民素质提高工程,到目前已开设了303个专业课程,培训农民达34万人,其中有24万人取得了国家和市颁发的各类证书。即将于8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扩大了接受培训范围,不仅包括本市农民,也包括在本市从事农业生产达两年以上的外地农民;条例还明确了培训经费来源,要求市和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年增加;条例提出农民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参加农民教育培训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培训从事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教师、改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为鼓励农民参加培训,条例特别规定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业特有工种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农业生产中优先获得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提供的技术支持,依法具备借款条件的优先获得小额低息贷款等。(记者杨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