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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经济,轻法治”,导致一些地方法治建设进展缓慢,而法治建设的滞后,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要求,市县政府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并明确提出要将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到市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
由于该规定只是要求将行政应诉纳入到考核,而对行政诉讼败诉、行政首长出庭、判决执行情况等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导致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只是应付了事,由律师或普通工作人员象征性应诉。领导不出庭、败诉不执行成为很多行政诉讼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法治建设不能光挂在嘴上,更要体现在实际行动中。一些领导干部在大会小会上强调行政应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行政审判庭上却见不到他们的身影、听不到他们的声音。行政诉讼是老百姓维权的一种重要渠道,一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案件不重视甚至抵触,反映了他们对自身可能存在违法问题的放任,也反映了对老百姓合法权益的漠视。
行政诉讼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也是我国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难题。
当前,行政权力庞大,行政权基本上主导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因此,推行法治与发展经济一样,需要来自各级政府的强大动力。如果依法行政仅仅是靠上面推动,而各级政府被动应对,其效果显然难以保障;倘若行政机关能够从观念到行动上遵循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其效果将大为不同。山东省日照市将包括行政诉讼在内的法治考核纳入到行政官员政绩考核体系,抓住了依法行政的“牛鼻子”,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也收到了实效。
发展经济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建设法治政府亦是大势所趋,两者缺一不可。但一些地方只顾发展经济,对于法治建设只是被动应付。态度上的“重经济,轻法治”,导致一些地方法治建设进展缓慢,而法治建设的滞后,又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发展。日照市将行政诉讼纳入政绩考核,用官员考核这一指挥棒保证了法治建设的到位。政府法治建设不能轻视,更不可忽视,否则在长远发展上必将受到负面影响。
将行政诉讼等法治建设内容纳入到官员政绩考核,这一做法值得肯定、提倡。当然,随着实践的增加和经验的丰富,这种绩效考核还应继续扩大法治考核的范围,更合理地设置相应分值,使评价体系更完善、更科学,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