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随着实施处方点评制度,今后医生如果给患者开出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都将被评为不合理处方。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
-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
-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
-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
-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
-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
-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
-适应证不适宜;
-遴选的药品不适宜;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
-用法、用量不适宜;联合用药不适宜;重复给药;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无适应证用药;
-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