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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继青岛市于今年4月下旬出台“新14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后,另一只调控的“靴子”昨日终于落地。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发布公告显示,自今日起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首付比例从20%调至30%,二次申请公积金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且需在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5年之后。此外,暂停发放第三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以及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是近年来我市最严厉的一次公积金贷
款调控政策,也表明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即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内容包括四项。
一是恢复2008年11月政策调整前贷款首付比例的限制标准,即: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调回至30%;二手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调回至40%;
二是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三是对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
四是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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