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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4岁女孩随父母外出散步,因好奇触摸人工湖边的铜像,不料铜像竟倒塌砸伤女孩左侧手脚。日前,河西法院审理认定,铜像管理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调解,女孩获赔15000元。
2009年4月下旬一天晚上7点多钟,4岁的丽丽随父母到人工湖边散步。路过一个高1.6米的铜像时,丽丽出于好奇用手触摸铜像,怎料,这尊铜像竟“咣当”一声倒了下来,砸到丽丽身上。丽丽连夜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手掌骨折,左手拇指和左脚也有损伤。此后,丽丽父母得知铜像是由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维护,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丽丽父亲作为代理人诉称,某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铜像管理者,没尽到保障该设置安全义务,故要求其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等共计12900余元。
庭审中,被告辩称“肇事”铜像每天都有专人负责维护,其已尽到管理责任;事故发生时维护人员已下班,之前没发生过类似问题,所以不清楚倒塌原因。被告认为,是丽丽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法庭上,被告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河西法院审理查明,倒塌铜像周围没设置隔离设施,也没有安放警示标识。法院认为,被告作为铜像管理人,虽陈述每日派专人维护,但未能提供证据,故应推定其有过错而不能免责。原告受损害事实与被告管理维护不到位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主张原告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且考虑到铜像设置在供民众游玩、休闲的公共场所,周围没隔离设施和警示标识,依一般人的智识经验能预见到4岁女童触摸铜像致其倒塌未免苛刻,故该抗辩理由不成立,被告应对原告承担全部责任。
日前,经法官主持,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5000元。
律师说法击水律师事务所贾芳律师介绍,法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案情形适用该规定,故铜像管理单位负举证责任。庭审中,其没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故承担不利后果,法院推定其有过错。 (记者解金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