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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良俊是民营医院苍南县龙城中医院的法人、院长。
他怀疑自己医院怠慢了时任苍南县卫生局局长的黄某,因此被卫生局开出了93万元的行政罚单。
于是,尤良俊将苍南县卫生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撤消这个行政处罚。
这起“民告官”官司打了十年,历经一审二审,医院都败诉了。
最后,尤良俊向检察机关提起行政申诉。省检察院经过审查后,近日向温州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尤良俊说,2001年12月1日晚,龙城中医院接诊了8名食物中毒患者,医务人员都在全力抢救病人。
这时,原苍南县卫生局局长黄某来了,一身酒气,没问抢救的事,却大声质问当班医生有没有行医资格。
当班医生护士不知来者身份,以为是寻衅滋事,便发生了口角。
愤怒的黄局长,用手机叫来了6个下属,说要把“顶撞”他的护士抓起来。后和医院办公室主任谈了3个小时,深夜才离开医院。
尤良俊说,事发第二天,黄局长就带人来医院执法,查了好几次。
2002年5月31日,苍南县卫生局下发了行政处罚通知,认定龙城中医院未取得《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擅自开展X射线诊疗活动,对其罚没营业收入93万元。
龙城中医院认为,黄局长滥用职权,于2002年7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消卫生局的处罚决定。卫生局表示,对该医院的行政处罚决定,是符合程序、合法的,请求法院支持依法行政。
苍南县法院一审认为卫生局的行政处罚合法,没有证据表明卫生局局长故意刁难,未取得工作许可证就从事诊疗活动,其行为非法,因此应该没收其违法所得。
温州市中级法院二审时,也维持原判。
在申诉期间,龙城中医院向省检察院提供的新证据,是相关人员王某在2005年4月出具的“事情情况反映”。
王某说,2002年8月,苍南县卫生局局长黄某为赢得本案官司,指示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张某捏造假证,突击颁发全县各医院的《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就是不发给龙城中医院),张某交待王某编造假证,并按黄某的要求,把发证时间的填写提前到2001年9月份。
省检察院询问了相关当事人,龙城中医院反映的情况属实。
什么是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都市快报记者孙自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