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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酒店前,最好先问清结账方式,否则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近日,工商开发区分局便接到了一起消费者关于酒店计费方式的投诉。
一名外地来津的消费者凌晨入住天津开发区某酒店,在入住时酒店并没有与其说明规定的退房时间,但转天上午11点多时,前台通知消费者必须在12点前结账,否则就加收半天房费。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遂与酒店发生争执。
工商开发区分局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通过咨询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得知,按照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已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取而代之的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这一行规的出台取消了“12点结账”的统一规定,赋予经营者更多的经营自主权,但同时也明确了酒店应严格履行事先告知明示的义务。
经过工商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最终酒店给予了消费者一定幅度的打折优惠化解了此次纠纷。工商开发区分局提醒酒店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标志出酒店的退房时间以及住宿时间结算方法等信息,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入住酒店时务必问清结账方式,行使法律赋予的知情权、选择权,避免利益受损。(记者赵贤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