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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 新婚不到三个月,妻子便“红杏出墙”,身心受到伤害的丈夫诉请法院离婚。近日,崇礼县人民法院为这段短暂的婚姻画上了句号。
张娟与王海于2009年11月经人介绍开始相处,2010年1月份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沟通甚少,张娟因此常回娘家。新婚两个多月后的一天,张娟与朋友聚会,晚上与一男性朋友开房,结果被王海的亲戚逮个正着。
王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妻子离婚,并返还婚前经济来往款2.8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海与张娟无感情基础,婚后未建立起深厚感情。张娟的婚外情给王海造成了很大伤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当准予离婚。经调解,由张娟一次性返还王海婚前经济来往款1.75万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记者李媛史少兵王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