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杨波)日前,河西区法院与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了联合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协议,这是区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重要举措,旨在发挥各自优势,构建社会矛盾化解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网络,更好地达到“司法为民”的目的。
河西法院针对当前医疗事故纠纷与赔偿的民事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与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论证、协商,决定联合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在工作中,区法院向前来立医疗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详细介绍市医调委的工作内容及调解程序,引导当事人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同意诉前或庭前调解,由法院委托市医调委进行调解。市医调委将根据《天津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操作规程》予以解决,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反悔的,市医调委将有关情况在7日内函复河西法院,并告知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起诉。委托调解的案件,双方当事人若达成一致,河西法院将为他们出具调解书。调解失败的案件,由市医调委在7日内将相关情况致函河西法院,恢复立案或审判。
据悉,在今后共同调解医疗纠纷过程中,河西法院和市医调委将全面开展合作,分别指定职能部门负责沟通协调,定期以信息提供、人员互访、共同学习等形式进行合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