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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4日,花园路社区成立了本市第一家社区“法律援助之家”,为推进法律进社区搭建了崭新的服务平台,使社区居民能够在有需求时遇事有人管、电话有人接、问题有人解。
为保证“法律援助之家”的健康发展,他们从社区的三支普法工作队伍中,选拔组建了一支固定的法律服务团队。以街道5名法律服务工作者、3名司法所干警为依托,选聘了2名执业律师,共计10名法律服务志愿者。
家住新华路114号余门申传华大娘,今年76岁,无职业,无子女,孤身一人,依靠政府低保为生。1972年老伴儿去世后,将老伴儿9岁侄子李兴参收为养子。但自李兴参从单位下岗后,家庭经济发生了变化,对老人缺少了关心和照顾,使母子关系紧张,逐渐矛盾加深,经社区主任多次调解无效。申传华老人于今年2月来到社区“法律援助之家”,向志愿者马远诉说苦衷,要求帮助她解除与养子李兴参的母子关系。马远同志了解情况后,耐心劝说老人不要轻易解除母子关系,而后又多次找到其养子李兴参,对他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虽经几次调解,都无法动摇老人与养子解除母子关系的决心。于是,志愿者马远为老人无偿代理此案,并于2007年8月经法院调解解除了申传华与李兴参的养母子关系。最终实现了老人的心愿,老人逢人便说:“是社区法律援助之家为我送来法律知识,帮我解决了难题。”
法律服务志愿者活跃在社区,热心为群众化解纷争、咨询法律知识,成为居民的“贴心人”。几年来,他们为社区居民举办法律知识讲座4场,开展法律咨询活动2次。法律工作者共接待群众62人次,涉及邻里关系、家庭财产、老年人维权等8类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