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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朱健徐江)合伙购买的汽车被骗丢失后,三男子补上保险,预谋骗保。哪知办理赔手续时,竟发现保险代理员投保金额比车辆购买价低出很多,于是以此敲诈代理员钱财。日前,三名男子均已被南开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刑罚。
本市中年男子李某、魏某、刘某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辆帕萨特轿车,后于2008年9月被骗丢失。为减少被骗造成的经济损失,三人商定为被骗走的车辆上保险,再以该车被盗为名向公安机关报假案,并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2009年7月31日,李某通过保险公司代理员林某,为该车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同年8月27日,由魏某、刘某报假案称该车被盗,后由魏某到保险公司申请保险赔付。
同年12月1日,魏某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手续时,得知林某为该辆汽车投保金额比该车实际购买价格低,从而使理赔额也相应降低后,即告知李某、刘某。当日17时许,在保险公司对此理赔案尚未批准的情况下,李某将林某约至魏某经营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内,后李某、魏某、刘某三人与纠集而来的苏某等三名男子(均在逃),以林某办理汽车投保金额过少使投保人遭受损失,同时以扣留林某相要挟,要求林某补偿差额款4万元,被林某当场回绝。此后,被纠集来的三名男子对林某进行殴打,强迫林某在4万元欠条上签了字,并迫使林某当场将携带的6500元交给了李某;后李某、魏某又挟持林某分别到河北区、西青区等地筹款8000元,在将林某驾驶的夏利牌小轿车及其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强行扣押后,方将林某放走,李、魏、刘三人将所获赃款瓜分。5天后,三人再次向林某索要现金5500元后,被已接报案到场的公安警员当场抓获。
案件审理期间,三被告人共同赔偿林某各项经济损失1.1万元。
法院经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